市長簽法律 戶外ATM機加強監管 |
2010-12-22 (05:20) |
(紐約 )(本報記者榮筱箐紐約報道)紐約市長彭博昨(20日)簽署法律,對戶外自動提款機(ATM)加強監管。對於沒有經過批准就擅自安裝的自動提款機予以取締,並增加安全錄像設施。 在紐約,很多便利店門前都設有戶外取款機,但這些取款機帶來的問題遠遠大於它們所能提供的方便。曼哈頓區長斯靜格去年發布的一份報告發現,這些戶外取款機與銀行裡面的取款機器不同,它們大部分是由一些金融機構自行安裝,但目前並沒有州法或市法對此類機器進行監管,使它們成為安全隱患。很多取款機附近根本沒有錄像監視設備,很多甚至被塗鴉者肆意亂畫,影響市容。 比如在曼哈頓12個社區委員會的範圍就至少有258台戶外取款機。在一些街區,此類取款機更加集中,比如在東村地區就有99個戶外取款機,其中70個集中在一大道和B大道之間。在23街夾八大道交口,就有設有四台戶外取款機。這些取款機看似給人提供了方便,實際上在這些機器上取款費用室內存款機高出8%。另外,這些機器中85%附近沒有錄像設備,40%覆滿了塗鴉。 昨日簽署的法律將把不屬於銀行的戶外自動取款機的管理權交給交通局,今後所有新裝的戶外自動取款機都要經過該局批准。該局對戶外自動取款機的尺寸、形狀、外觀、具體的位置以及安全設施都要制定統一的規範。店家在店鋪門前擺放的未經許可的自動提款機必須限時移走,否則將處以2500到5000元的罰款,每延遲五天移走再追加5000元。法律從今日起四個月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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