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傷歲半女嬰 當局指證據不足 託兒所3女職員撤銷控罪 |
2010-12-22 (05:43)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去年10月,一個母親投訴,指懷疑她的18月大女嬰,在接受烈治文市貝瑟尼託兒中心(Bethany Child Care Centre)照顧期間,遭人抱起然後拋下地面,導致女嬰面部受傷。騎警經調查後,首先在今年5月11日,到託兒中心逮捕了一個職員,之後在6月22日,再拘捕另外兩個職員。 涉案3人已經離職 30歲莫伊爾斯(Christine Moyles)及後被控告3項襲擊罪名,而45歲斯塔馬蒂奧(Michele Stamatiou),以及中心的經理、71歲拉夫特(Charlotte Rafter),則各被控告一項襲擊罪名。 直至上周四在烈治文省級法院,控方決定撤銷上述3人控罪。省檢控部發言人麥肯齊(Neil McKenzie)解釋,經過深入研究有關調查報告之後,他們總結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支持該女嬰是被人故意傷害,並不適直提出刑事檢控。 貝瑟尼託兒中心總裁赫斯默特(Bernie Hesmert)周一證實,案中3位女職員已經離職。今年較早時,赫斯默特曾表示,該3位職員正停職留薪,以等候法庭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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