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生校園縱火判入更生中心 |
2010-12-20 (11:47) |
一名中四學生因從駐校社工得悉自己可能因精神情況轉差而被飭令退學,遂潛返校園放火洩憤,他較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罪行嚴重,不能無理輕判,要被告過有紀律及約束的生活,希望他學習循規蹈矩,不要因為不快及健康欠佳,以自己的方法發洩。裁判官又指,一個人有許多健康的發洩方式,例如做運動。 案情指,17歲的被告陳掌明,因不滿社工指他精神狀態惡化,憂慮被趕出校,遂決定在10月30日凌晨時分潛回學校的儲物室,用打火機燒毀學校的木櫃、光管、風扇及練習簿等物,以發洩心中不忿,被市民發現報警,被警方拘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