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保障人民安全決心 法庭駁回6宗與恐怖活動有關上訴案 |
2010-12-19 (05:14) |
(多倫多 )(綜合報道)數名被告被控與恐怖活動有關罪名,被判有罪。他們以刑事法對恐怖活動的定義違反憲法為理由提出上訴,安省上訴法庭周五發表判決,駁回上訴,指出恐怖行為必須嚴懲,而且加重被告刑期。 全部6宗上訴案件或與刑期有關、或與遞解令有關、或與憲法有關,都在不同日期聆訊,但法庭在同一日發表判決。 上訴庭各法官在判辭明言,恐怖活動乃犯法行為,既傷害加國人的日常生活,亦破壞基本價值觀。判辭稱:「恐怖分子在加拿大領土上活動被捕、受審,法庭的責任是要向公眾發出明確的訊息,指出恐怖活動應受到譴責,凡牽涉入恐怖活動的人必須付出沉重的代價。」 法庭將已被定罪的哈瓦亞(Momin Khawaja)的刑期,由入獄10年半加重至終生監禁,監禁滿10年才有權申請假釋。這是加拿大反恐法的最高刑期。所謂多倫多18子的其中兩人也被加重刑期,而他們的首腦要求為自己的終身監禁刑期減刑也被駁回。 法庭在其中的3項判決中維持了刑事法對「恐怖活動」的定義。哈瓦亞及另外兩人為美國通緝,要在美國就泰米爾之虎的恐怖分子控罪受審。他們提出申辯,理由是憲法賦予人人有宗教信仰、政治信仰的自由,而刑事法對恐怖活動的定義須以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而行,因此違憲。 上訴庭法官駁斥這個論點,指出這些恐怖行為部分以暴力表達意見,是「對言論自由的價值觀的徹底破壞」。法官指出:「透過暴力表達意見便是恫嚇行為,令其他人不敢運用自己的權利。」 主控官對哈瓦亞的刑期提出上訴,指出他對社會構成極大危險,若不判處終身監禁都算懲罰過輕。上訴庭同意了這說法,認為他的伊斯蘭聖戰思想已根深蒂固。此外,哈瓦亞拒絕出庭聆聽判刑報告,顯見「他全無悔意」。 判辭寫道,假如他真的改過自新,拋棄他的聖戰信念,以行動向假釋委員會證明,他仍然有機會對社會有貢獻。「 公安部長涂斯斐對法庭的裁決大表贊同。他說:「政府保障國內人民的安全的決心,堅定不移。」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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