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和解 溫市10年費880萬
2010-12-18 (05:31)
(溫哥華 )(本報記者)從2000年至2010年12月1日為止的10年內,溫市府共花掉880萬元,解決211宗民事訴訟索償案。有關賠償涉及市民在行人路上跌倒、財物損失以及市警在拘捕行動中引致的受傷等。溫哥華區報《The Courier》根據自由資訊法,獲得上述的資料。

        市府每年的耗費不一,例如2000年的和解開支最低,為168,489元,2001年及2009年開支最高,達到150萬元。以部門計算,溫哥華市府負責街道、污水以及水務等工作的工程部,錄得最多的91宗索償案。

        但市府沒有把每宗索償案詳情公開。市府解釋,公開每宗個案詳情將損害市府的財政利益。市府文員庫爾森(Marg Coulson)說,如果公開詳細的資料,涉及類似索償案的人士,會認為應得著類似的賠償金額。

        例如在2007年,市府共處理了33宗索償案,支付了140萬元。這是期間單一年內解決最多索償案的一年。今年到12月1日為止的索償個案最少,只有10宗。

        市長羅品信(Gregor Robertson)指出,他不能對有關支出是否驚人作客觀判斷,他稱欲比較一下多倫多或滿地可市的同類支出,但他相信市府律師會盡最大努力減輕納稅人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