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警務處長接死亡威脅 獲發手槍防身
2010-12-17 (05:12)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維省警察協會說,副警務處長瓊斯(Ken Jones)接到死亡威脅,有權力帶槍自我保護。

         據《太陽先鋒報》說,瓊斯近幾個月多次接到死亡威脅,現在已獲發給一把Glock手槍用於自衛。

         該報紙說,警隊對此事高度警惕,因為很明顯,發現死亡警告的人,知道這位副警務處長住在何處。

         維省警務處則證實,一名高級警官已接到「嚴重」威脅。

         警察協會書記戴維斯(Greg Davies)說,瓊斯有權力保護自己。

         他說:「警察協會百分之百支持瓊斯,支持他保護自己和家人對抗犯罪集團的威脅。」

         「警隊分析評估這些危險後,認定他有權攜帶手槍。」

         「我們過去就有過警務處長獲佩槍,更高級別警察攜帶手槍的先例。」

         「他是警隊的一員。他有權力攜帶槍械履行自己的職責。這些職責當然包括他自己防身。」(南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