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3項評分 決定教師終身職 |
2010-12-15 (05:40) |
(紐約 )(本報訊)紐約市教育局13日公布對6000名教師實行的新終身職位制度程序。 教育局官員表示,教師入職3年後自動獲得終身教職的保護已成歷史,現在校長必須為每個教師候選人提交一份證明書,只有那些在3項評級中獲得高評級的教師才能獲得終身職位。 教育局發言人懷特說:「這是一項重大改變,這是我們的制度從一個我們以為是理所當然地接受的終身制變為一個對教師作出最高獎賞的文化轉變。」 根據13日公布的程序,校長現在必須在「高效率、有效率,以及發展中或無效率」這3個項目中對教師作出評級。這3個項目主要是針對他們的學生如何應付考試和其他功課、課堂上的指示,以及教師對學校的貢獻。 換言之,校長可以推薦或否決一名教師是否獲得終身教職,或者是推遲決定,讓教師再嘗試一年。 懷特說:「不是每個教師都應獲得終身職位,更加肯定的是,並非每個人在任教3年後都應該立即獲得終身職,教師的質素是有參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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