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員舒默呼籲設例強制 網上購物退貨費須預先說明 |
2010-12-14 (05:26) |
(紐約 )(美聯社奧本尼12日電)閣下在今個假日季節有沒有計劃退還一些禮物?但如果一件商品是在網上購買的話,閣下這樣做可能使你損失售價的25%,因為閣下對所謂「退貨費」(restocking fee)事前一無所知。 紐約州聯邦參議員舒默要求聯邦貿易委員會抑制這種情形,他要求該委員會把商家未事先說明「退貨費」的做法,列為欺詐行為,他要求規定零售商必須清楚地標明要收取「退貨費」的。 舒默表示:「開始收取「退貨費」的零售商越來越多,但對這種做法的公布卻未有同步跟進。顧客在購買時應有權知道,如果他們以後要決定退貨,他們是要負責支付原價25%的。」 舒默又表示,消費者在決定到甚麼地方購物時,「退貨費」是一項重要的考慮因素。 聯邦貿易委員會對這項做法,目前並沒有立州規定。 有幾個州,包括紐約,亞利桑那,賓州,新澤西與加州都定有法例規定零售商必須在店內明顯張貼「退貨費」政策。「退貨費」目的是補償零售商在收回商品時的檢查與處理開支,數目從貨價10%到25元都有,對這項收費的規定一般可在商品本身,收銀櫃台或商店入口處看到。 紐約州在2009年的一項法例規定,如果零售商未有顯眼地標明「退貨費」政策,就必須給顧客全額退貨。 舒默向聯邦貿易委員會致信表示他願意幫助該部門立法規定這項網上購物「退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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