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詐騙大陸人集團首腦判監16年 |
2010-12-13 (12:38) |
在台灣,涉嫌假冒公安誘騙大陸人匯款的詐騙集團主腦陳姓男子,今日在台北地院因詐欺罪判處16年徒刑,拘役120天。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等被告自2009年9 月起,以每月新台幣2 萬至4萬元的底薪,外加詐騙金額8%到15%的獎金報酬,吸引多名成員加入詐騙集團,專門向大陸民眾行騙。成員在台北縣三重市等處設立電訊機房,打電話給大陸地區人民,先假冒電訊客戶服務員,佯稱對方欠交電話費,身分疑遭冒用,要求受害人打電話向「公安機關」報案。 其後,成員將受騙民眾電話轉至另1 詐騙基地,由其他成員接力假冒公安人員,向被害人表示其個人帳戶遭冒用為洗錢人頭戶,要求進行帳戶資金審查,藉以誘導被害人將存款匯入詐騙集團戶口,單是今年4 月,詐騙集團便騙得300萬餘人民幣。 陳姓被告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案,法官認為被告正值壯年,卻不奮進工作,以惡劣手段騙取財物,因此以46個詐欺罪重判16年徒刑,拘役120 天。其餘同夥分別遭判5年4個月到9年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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