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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選舉呈請發還上訴庭處理
2010-12-13 (10:59)
08年參選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落敗的莫乃光,指當選的譚偉豪當年違規利用電視廣告作宣傳,選舉經費超出上限,故譚的當選應作無效,終審法院今早裁定莫乃光有權提出上訴,發還上訴庭處理;至於立法會條例規定,選舉呈請不設上訴有否違憲,終審法院認為不適合處理這問題。

        終審法院判詞指,法庭並不是要處理立法會條例中,有關選舉呈請上訴限制是否違憲。法庭是要保障參選人的權力及自由,因此批准選舉呈請的上訴可以交由上訴庭處理。

        莫乃光去年根據《立法會條例》提出選舉呈請,質疑選舉結果,被判敗訴。他不服上訴,上訴庭指無權限處理而駁回,莫乃光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