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獲准就校本條例上訴至終院
2010-12-13 (10:29)
天主教香港教區挑戰《校本條例》,先後於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後,再接再厲,最終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批准天主教教區,就《校本條例》提出上訴,指是基於重大公眾利益,以及有關事件有合理爭議點,所以批准上訴。

        政府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雖然教育自由是很重要的價值,但法團校董會都是學校的一部份,而且六成校董仍然可以是教區人士,不認為這是違反了《基本法》。終審法院三位法官聽完陳詞後,首席法官馬道立指上訴有合理的爭拗點,對公眾亦有重要性,所以批准上訴申請。

        這宗長達5年的司法覆核案件,源於04年《校本條例》獲通過,訂明學校須成立法團校董會,但天主教香港教區認為,條例削弱辦學團體的自主權,違反《基本法》,05年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再向上訴庭上訴,於今年2月被判敗訴。教區其後再就司法覆核的裁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