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市高院駁回阻止州府出售11物業
2010-12-12 (05:24)
(三藩市 )(本報訊)三藩市的高等法院昨日駁回有關阻止州政府出售11棟總值23億元物業予私人投資者的呈請。

        高等法院法官沃娜(Charlotte Woolar)在重申她在周四的暫定裁決所指,有關交易並無違反州的法例,也見不到當中涉及浪費公眾財產與及有利益輸送之嫌。

        交易將會在12月15日完成,收益在償還100萬元的債券後,為州政府帶來13億元的收益,用以減少財政赤字。

        然而,根據控方提出的上訴,沃娜向代表三名原訴人的律師高察特(Joseph Cotchett)表示,鼓勵他們應該其它補救辦法著手。而高察特則表明他們計劃在周一向三藩市的州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以阻止有關交易在12月15日完成。

        高察特所代表的原訴人,是前洛杉磯州建築物管理局(Los Angeles State Building Authority) 主席艾斯平(Jerry Epstein)以及前成員當斯(Redmond Doms)。他們早在今年春天因為對這宗交易提出反對,而被州長阿諾舒華辛力加解僱。

        前三藩市建設管理局成員加斯柏(Donald Casper)也都因為對這宗交易提出質疑,而被解僱。他的代表律師是前三藩市檢察官蘭尼(Louise Renne)。他在兩小時的聽證會上向法官沃娜表示,這宗交易並不是以加州的最大利益作為首要考慮,而且交易不是在一個透明的情況下進行。

        而代表州長的律師史度特(Andrew Stroud)則反駁,指交易並無抵觸任何法律,也不是將公眾利益輸送給財團,因為交易所得的13億元收益將會用於州政府。

        這項交易所涉及的物業,包括內有加州最高法院以及州上訴法院的三藩市州府大樓(San Francisco State Building),三藩市內的公共事業委員會大樓,屋崙的Elihu Harris Building以及在聖他路莎的the Judge Joseph Rattigan Building。其餘7個物業則位於沙加緬度及洛杉磯。州會向買家租用現有的辦公室繼續使用,為期二十年。

        在起訴書中表示,交易將會花費納稅人最少100萬,甚至多至10億。並且批評州立法議員表示這個「先賣後租」的計劃,雖然能提供一次性的現金,但長遠計會在20年後使州花費6億4400萬及在35年後花費14億元。

        但法官在裁決中就指在這項交易當中,並不需要加州司法委員會的批准。並質疑州政府應該早在下最終決定之前就已徵詢有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