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姦淫大腿上女童 強姦犯被令賠償1.9萬元 |
2010-12-12 (05:41) |
(澳洲 )(本報布里斯本訊)一名男子醉酒駕車繞布里斯本一個城區兩圈,一面姦淫坐在他未紮安全帶的大腿上的十歲女童,被法庭下令賠償受害者近一萬九千元。 據昨天公布的Beenleigh地方法院狄登(Ian Dearden)法官的判決,他下令這名代號為JPS的男子向現年十五歲,代號為AJC的女童作出一萬八千七百五十元的刑事賠償。這一性侵犯案件發生在近五年前,具體時間未披露。 陪審團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裁定該男子兩項強姦女童罪和四項猥褻性侵犯同一女童的罪名成立。他被判坐牢兩年。 狄登法官判處這名強姦女童犯坐牢兩年,在服刑十二個月後,另外十二個月緩期服刑。 由於JPS已被拘留十二個月,這意味著該強姦兒童犯,現在很有可能已作為一位自由人回到社會。 狄登法官在判決詞中說,這一犯罪事件發生在當(JPS)駕車載著一批孩子,包括原告(AJC),圍繞一個城區轉兩圈期間。原告當時年僅十歲,坐在開車的被告大腿上。開車前被告飲了大量酒,讓原告坐在他大腿上,車上還有其他三名兒童坐在車後斗箱,以快慢不增勻的速度行駛。他根據心理醫生對十歲女童在精神上受損害的評估,下令JPS賠償受害者一萬八千七百五十元。他還下令把這筆錢存入一個信託基金內,等到女童年滿十八歲後才能自己動用,但在此之前,她可以動用其中一部分用於治療和教育。(南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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