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律師到華埠建民中心主持講座 安老處教長者過馬路小心
2010-12-11 (05:26)
(三藩市 )(本報記者黃偉江三藩市報道)在美國,每9分鐘有一個行人因車禍受傷,每110分鐘有一行人喪生。與全國比較,三藩市為車禍死亡率最高城市之一。1950年開始,三藩市行人已面對車禍受傷或死亡的風險,衛生局的行人死亡調查顯示,65歲以上佔全市人口15%,但卻佔車禍死亡數字的50%。

        在聖誕節、新年、春節等節日即將來臨之際,為了讓華裔長者過一個平安、快樂的節假日,三藩市民泰律師事務所的鄺普禮律師昨天來到華埠建民中心,為數十名安老自助處的長者講解行人交通安全的註意事項。前警委會委員李艷紅在現場給長者們翻譯,並回答長者有關行人交通安全的問題。並向大家派發一份長者行人安全的小冊子。

        鄺普禮律師介紹,大部分行人受傷是由於駕駛者看不見行人,或行人和駕駛者都沒有留心。因此,建議:穿比較鮮艷的衣服,如在晚上要帶電筒及穿白色衣服,就算綠燈亮起及巳行出過路線都要小心車輛。

        何時要小心?鄺律師列舉了以下一些情況:橫過交界路口時;不要以為駕駛者看見你或會讓路給你,一些駕駛者可能被分心或準備轉彎和避開迎面交通;看清楚四面八方,等待和看到駕駛者向你示意讓你通過;如要在一個沒有表明界線的地方橫過馬路,要面向迎面交通;停車場的黑點可能會阻礙駕駛者的視線,車輛可能從泊車位衝出。

        「千萬不要有僥倖的想法。」鄺律師總結所經手的案件後總結,如果沒有充分時間安全越過對面馬路,不要踏出或嘗試橫過馬路;給自己充分時間過馬路;不要只依靠交通標誌和訊號燈;保持警覺:過馬路前,首先停步,看清楚及留意四面八方的交通情況才開步。

        最常見的因為行人的原因而出現的交通意外包括:不按交通規則過馬路;紅燈時過馬路;在不足夠時間內安全到達安全島或行人路情況下仍要過馬路;沒留意車輛在你前或後轉彎;超速駕駛;沒留意路面情況等。最常見的因為司機導致的交通意外有:在不安全情況下左轉;在不安全的情況下右轉而傷及行人;衝紅燈;沒先讓路予行人等。

        按照法例,駕駛者要讓路給橫過馬路的行人。但是就算行人有優先權,駕駛者可能會開快車、注意力分散、打手提電話、或者看不見行人。所以,過馬路時,不要以為司機一定看見你,不要以為司機一定為你停車。就算行人有優先權,仍不能保障不小心的駕駛者的疏忽。如行動較慢的行人,請在有足夠安全時蹬才過馬路;行人以為車輛會在紅燈停下或會看見他仟而車輛會停。在橫過馬路時不能假設會多安全。

        雖然,法律規定行人有優先過路權,但還是需要謹慎。在一個沒有標明界線的地方橫過馬路,不但違法,對道路其他人更有危險。不能突然衝出行車路;在沒有表明界線的路口做不必要的停留或阻延交通;在沒有交通訊號或警察指揮的過路範圍內停留等。

        一些擠迫或寬闊的大街沒有充分時間給予長者或傷殘人士安全橫過。鄺律師說行走較慢的行人應該在綠燈剛轉亮時才踏出馬路及開始橫過,這樣可給自己充份安全時間。如果寬闊的大街有中間安全島,可在第一個綠燈亮時先到安全島,然後等下一次綠燈亮的時候才完成橫過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