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廢人權法強制退休條文二讀通過 |
2010-12-08 (05:17) |
(多倫多 )該條阻止強制退休的私人議案已掃除另一道障礙,促使它成為法例的機會邁前一步。 C-481號議案(Bill C-481)周一在國會二讀通過。人權組織希望議案能在下屆聯邦大選舉行前成為法例。 議案一旦獲得通過,它將會撤銷《加拿大人權法》(Canada Human Rights Act)內規定受聯邦政府規管行業員工必需在65歲退休的有關條款。 該項私人議案由魁省自由黨的法爾科(Raymonde Falco)提出。 一般而言,私人議案鮮能成為法例。 反對者指出,強制退休屬於年齡歧視。 加拿大人權仲裁庭(Canadian Human Rights Tribunal)11月份上旬頒令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恢復兩名較早前被迫在60歲時退休的機師的原來職位,但仲裁庭未有要求加航徹底取消機師必需在60歲時退休的安排。 仲裁庭2009年8月裁定,該條聯邦退休法例含有歧視成分,但它同時指出,有關裁決不屬於一項法律判例,並且只是適用於該兩名年齡分別65歲及67歲機師的特定個案。 裁決不涉司法約束力 儘管該項裁決並不涉及任何司法約束力,加拿大退休人士協會(Canadian Association of Retired Persons)形容它為「加國法理學上極重大一步」。 加拿大退休人士協會現正促請國會議員「令所有受聯邦政府規管僱員的年齡歧視告終,當中包括受僱於運輸業、金融業及電訊業的員工」。 「Fly Past 60 Coalition」的代表律師賀爾(Raymond Hall)表示:「法例獲得通過,將是該些重視本身人性尊嚴以及希望在僱主及工會迫使他們離開工作的限定年齡以後繼續工作人士的一次勝利。」 加拿大退休人士協會副會長伍素屏(Susan Eng)表示,就業應該「基於能力及價值,不是基於諸如年齡等人為及歧視性因素」。 伍素屏表示,該項私人議案的進度,對所有國民而言均是好消息,特別是那些「基於經濟原因又或僅僅為工作尊嚴」而必需繼續工作的人。 議案現時交由委員會討論,並需返回國會進行三讀,之後才會交由參議院審議。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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