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妓法違憲三條款「吊鹽水」 安省上訴庭判法例有效至4月29日 |
2010-12-04 (05:20) |
(多倫多 )(綜合報道)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希美爾(Susan Himel)裁定娼妓法部分條款違反憲法,但也下令法院的裁決可暫緩執行60天。周四,上訴庭法官羅森堡(Marc Rosenberg)決定,暫緩執行令可繼續生效至4月29日。 暫緩執行令到4月29日結束,可說為時甚短,目的是要向政府施壓,加速上訴。羅森堡在解釋他的決定時,也提出了一點管理這行業的法律真空地帶。 嚴格來說:在加拿大,娼妓行業是合法的;但是讓女性幹這一行的細節,諸如以妓女為生、經營妓院、為性服務而與人交談等,卻是不合法的。 9月底,希美爾(Susan Himel)法官指出,這些法例「可令娼妓陷入險境」,也侵犯了她們的權利。她也頒令,她的裁決可暫緩執行60日。暫緩執行令現已因上訴庭的命令而繼續生效。 可能上訴到最高法院 由於案件會透過程序不斷上訴,更有可能會上訴到最高法院,警方會便可以繼續按舊例執法。司法廳發言人可羅利(Brendan Crawley)指出,「一切會維持原狀。」 但律師楊格(Alan Young)認為這樣做大有問題。他指出:「現行法例繼續執行,但我可不相信法庭會繼續審理有關案件。」 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的Noa Mendelsohn Aviv說:「假如由我代表被告,我必會要求案件押後審訊,因為己有法官裁定法例令人陷入危險,因此違憲。」她說道:「政府不應該照樣執法,應該設法修法。」 司法廳長班德利(Chris Bentley)表示,假如某些案件要等候上訴庭的決定,「我不會覺得意外。」 聯邦政府律師Michael Morris表示,假如暫緩執行令不獲延長,安省的賣淫活動可能會急增、妓院湧現、色情架步活動更加猖獗。但羅森堡認為,政府的論據不夠說服力。 假如希美爾的裁決成立,安省將成為加拿大首個將性交易非刑事化的省份。資料來源: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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