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將民選警政專員
2010-12-04 (05:45)
(歐洲 )(本報訊)內政部近日宣布新的「警察改革和社會責任法案,計劃從2012年5月開始,除大倫敦警隊警察總長以外,在全英各地設立41個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警方及罪案專員(PCC)」。

         這些民選的PCC專員,將作為其工作和生活之社區的代表,並與其社區其他成員有關泛交流,以確保能理解當地居民對警方執法的需求;PCC專員們將獲自主設立當地警方主要任務的權力,可獨立委任當地的警區總長並對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必要時有權對其進行罷免;此外,PCC還擁有自主設立和控制警方預算案的權力。

         內相文翠珊表示:「這些新的措施可真正實現以公眾為中心,給予民眾真正的話語權,以民主方式選出當地居民最滿意的警方及罪案專員。同時也強調了最重要一點,那就是,警方和地方議會必須通力合作,從社區開始杜絕罪案的發生。」

         內政部表示,該PCC專員的任期將為4年,首屆PCC選舉將與2012年5月的地方政府選舉同時進行。選民前往投票站進行投票的同時,將被要求填寫一份額外的選票表格,列出他們的首選PCC候選人及第二人選,以此確保得票數最多者當選。

         官方預計,每位PCC可獲得的工資和福利,平均每年可達12.2萬鎊,而在全國設立41位PCC將花費政府約1.3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