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巍案中國排期審殺人證據成關鍵李佳明聘2律師作無罪辯護
2010-12-03 (05:16)
(溫哥華 )中國女留學生趙巍在加國遇害案,疑兇李佳明(又名李昂)現聘得北京兩位律師擔任辯護。其中一律師鄒佳銘周三向《星島日報》表示,她和另一律師田文昌準備為李佳明做無罪辯護,力辯控方所提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足。而李佳明的表哥張瀚獲釋原因,是已過了追訴時效。

        鄒佳銘進一步向本報說明,替李佳明做「無罪辯護」的理由是因「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李佳明的罪名是故意殺人」,她解釋說:「本案的證據無法證明李佳明故意殺人的基本事實,更達不到中國法律要求的『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律師稱被告目前狀態尚好

        李佳明於2009年7月29日由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現已遭羈押一年多時間。鄒佳銘說,被告目前在看守所身體和精神狀態都好,並轉述李佳明「希望通過庭審的機會,把事情經過原原本本地說出來,也願意接受法律依據證據作出的公正裁判」。

        至於庭審日期一再延後,鄒佳銘指出,李佳明未曾抱怨或急著把案子做個了結;由於本案案情複雜,又涉及國際刑事司法協助,鄒佳銘說:「李佳明對中國司法機關的工作是理解和配合的。」

        鄒佳銘與田文昌分屬不同的律師事務所,也是分別接受疑兇李佳明委託共同擔任辯護工作,但她強調她與田文昌「沒有明確分工」。

        兩人分別受委託擔任辯護

        針對檢察院證據中,有哪些可以反證李佳明是無罪時,鄒佳銘以事涉辯護策略為由表示:「沒有開庭之前,不便透露任何案件證據情況。」

        趙巍命案發生於2002年10月,在卑詩大溫就讀的中國留學生李佳明報警稱女友趙巍10月9日晚飯後到附近超市購物,後失去蹤影,當時兩人住本拿比,但在高貴林一專上學校念英文課程。

        同年10月20日,有行山者在卑詩米遜(Mission)斯特夫湖(Stave Lake)畔發現一行李箱,藏有趙巍屍體。3天後,李佳明離開加拿大返華。騎警稱當時仍未掌握充足證據,其後騎警對張瀚提出事後從犯罪。不過,法官最後指警方取證程序有問題,張瀚口供不能列為呈堂證據,最終把張瀚釋放。

        加方當時曾經數度提出引渡李佳明的要求,不過中方以「司法管轄權」為由加以拒絕,案件懸宕多年。2008年,趙巍父母在卑詩省新民主黨省議員協助下抵達加拿大,向聯邦官員求情,為趙巍申冤。

        之後,中加司法部門達成協議,加方提供案情相關證據給中方。去年7月,疑兇李佳明在中國由公安拘捕,而被指協助李佳明棄屍的張瀚則於6月同樣在華落網。

        據李佳明的辯護律師鄒佳銘說,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在本案審查起訴階段,發現張瀚的行為已經過了追訴時效,因此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