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訂新例嚴管嬰兒產品 |
2010-12-03 (05:20) |
(溫哥華 )加國聯邦衛生部(Health Canada)為嬰兒床(crib)、搖籃(cradle)及搖籃車(bassinet),制訂更嚴格安全規例。 《危險產品法》(Hazardous Products Act)的修訂條款將擴闊嬰兒床的定義,使能涵蓋便攜式型號及獨立搖籃車。 新例規定製造商必需刪除任何腳踏位,令嬰兒不能爬離嬰兒床;另外,所有嬰兒床、搖籃及搖籃車的側邊圍欄高度,最低限度為230毫米。 製造商及進口商亦需保留最少3年有關該類產品的銷售、廣告宣傳及測試紀錄。 聯邦衛生部長艾露卡(Leona Aglukkaq,上圖左一)表示,加國有關嬰兒床及搖籃的法例,在全球各地而言已屬其中最嚴格之一,今次改變可把該些標準伸延至搖籃車。 消費者組織對實施新例,表示歡迎。 加拿大兒童安全(Safe Kids Canada)行政總監菲尤澤莉(Pamela Fuselli)表示:「這些新的嬰兒床規例,意味著加國父母將更有信心自己的嬰兒可以睡得更安全,尤其因為大多數嬰孩都是在缺乏看管情況下留在嬰兒床內。」 另外,聯邦衛生部仍就建議更改涉及傳統可放低圍欄嬰兒床(drop-side crib)規例,徵詢國民意見。 衛生部今年9月展開諮詢,研究加國應否禁止廣告宣傳、銷售及進口該類可放低圍欄的嬰兒床,以及未有固定圍欄的嬰兒床。 國民可瀏覽聯邦衛生部網頁,獲知更多相關諮詢程序,以及可在今年12月15日前遞交意見。 由於產品用料掉落或損壞,導致該些活動圍欄從嬰兒床脫落,情況已經促使加美兩地,早前曾多次回收出問題的可放低圍欄嬰兒床。 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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