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大麻被捕認罪 華男翻供上訴被駁 |
2010-12-03 (05:26) |
(紐約 )(本報記者廖國文紐約報道) 一名華裔男子因為藏有大麻被捕,為求輕判願意認罪,後來才發現因自己非法入境美國,服刑後將會遞解出境,於是向法院上訴,以律師沒有向他解釋清楚認罪後果,有違律師的職責,要求推翻判決,不過,法院認為有關理據不足,否決了他的上訴。 王祖兒 (Joey Wong) 於2006年5月13日在皇后區35大道夾9街被警方截查時,發現他的車上藏有大麻,因而將他拘捕,面對一項5級非法藏有大麻的輕罪,為了獲得輕判,他願意承認控罪,不過,2009年4月,美國國土安全部發現,王祖兒原來是偷渡入境者,在美國屬於非法居留身分,故此向他發出遞解出境令。 不過,王祖兒得悉自己將被遞解後,要求推翻原先的認罪裁決,指出代表律師從沒告訴他認罪可帶來的後果,否則他不會認罪,在律師失職的前提下,有關認罪協議也不應成立。 然而,法院翻查上庭紀錄,王祖兒在認罪前,多次回答法官,已清楚與代表律師討論認罪協議,他的認罪是出於自願,沒有受到任何威迫,他並說,滿意代表律師為他的辯護服務,這均與他說律師失職的指控並不相符。 對於王祖兒面對的遞解出境後果,根據法庭掌握的資料顯示,基本上也不屬代表律師的責任,因為王祖兒不能確定他是否有向代表律師說明他的移民身分,事實上,根據紐約市警的紀錄,王祖兒被補後曾表示自己是美國公民,由此推斷,他亦很有可能向代表律師撒謊,或沒有透露他的非公民身分。 由於王祖兒20多年前非法入境,可以理解,為避身分被識破,他有可能向律師隱瞞自己的非法身分,假如律師認為他是美國公民,自然不用向他解釋認罪後可能帶來的後果。 法庭認為,在王祖兒的案件中,代表律師履行了本身的職責,並沒有失職的行為,王祖兒的理據難以成立,否決了他的撤罪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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