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多妻申移民 加拿大只認「大婆」
2010-12-01 (05:22)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CIC)被要求對在原居地奉行一夫多妻制人士、申請短期來加的可行性問題時作出澄清,要求澄清者特別希望當局表明,這些希望短期來加人士,在入境後會否被視作犯了加國的刑法,雖然一夫多妻婚姻制在他們的原居地是合法的。

        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指出,現行本國的永久居留政策,只承認一夫多妻制下最先一次婚姻。這種結合在加國法律下是合法的,假如本地的贊助人及申請人同意提交宣誓書,證明申請人來加後會保持一夫一妻的關係。

        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同時指出,由於本國對實行一夫多妻制人士沒有明確的臨時居留的政策,當局只會對申請個案作個別處理。有時由於申請人的一夫多妻制身分,會被拒入境,不過申請人如果有足夠來加作短暫停留的理由,當局也會考慮發出臨時居留許可證(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 TRP)。

        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強調,《加拿大刑法》(Canadian Criminal Code)及《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ve Act),都不會解決在原居地可合法奉行一夫多妻制而尋求短期來加人士能否獲准入境的問題,也沒有相關案例可供援引。

        另外《移民及難民保護法》規定,假如入境者犯下可被起訴的控罪,當局有權拒絕他們入境;而根據《加拿大刑法》第293章,一夫多妻是一種可以起訴的罪行。

        假如在原居地有多個妻子的一個商人、欲來加作短時間的演講活動及沒有帶同妻子的話,他是可能獲准入境的。假如一個人申請臨時居留簽證,又表示日後會帶來妻子的話,他只能帶來首次結婚的妻子,其他妻子則不能獲准入境,因為她們與申請人的關系,不合乎本國對婚姻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