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案DNA測試 警方缺乏準則
2010-12-01 (05:25)
(三藩市 )(本報訊)三藩市警方對所有強姦案測試都進行DNA測試,即使警方掌握了疑犯資料的情況下亦如是。但警方並沒有一套收集DNA測試資料的標準政策。

        如你看得太多罪案節目,你印象中可能以為假如一名女子深夜被強姦,翌日早上便有DNA測試結果。但在三藩市情況並非如此,警方可能在案發後近一個星期還未到醫院拿取強姦案測試包,而隨後的DNA測試可能需要幾個月才完成。

        如果法例獲得通過,將要求三藩市警方在強姦案案發後72小時內拿取強姦案測試包,並在14天內進行測試。

        這項法例將要求每名強姦案受害人皆要進行DNA測試,即使已知罪犯是誰或警方已掌握疑犯資料。

        有關法例是上周由市參事阿里奧圖-披亞(Michela Alioto -Pier)提出,她的任期將於1月8日屆滿。

        她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預期公眾安全委員會會在12月6日就法例投票,在幾個星期內交由全體市參事表決通過。

        據三藩市警方發言人梅克斯納(Donna Meixner) 表示,警方對所有強姦案測試包進行DNA測試,即使警方掌握了疑犯資料的情況下亦如是。但警方並沒有一套收集DNA測試資料的標準政策。

        在這立法下,一些強姦案測試包在五天內便獲得測試,亦有一些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才進行測試。警方已外判部份DNA測試給其他犯罪實驗室,以便更快獲得測試結果。

        根據警方資料,三藩市每年發生約150宗強姦案,大約有一半為陌生人犯案,另外一半為已知罪犯。約90%強姦案進行了測試,而約10%是沒有進行測試。

        據梅克斯納表示通常是因為強姦案太遲報案,未能及早收集DNA證據。

        有份參與草擬法例的警政委員會委員堪姆(Jim Hammer)說,每周只從三藩市總醫院拿取一次強姦案測試包。他表示「如果提取日是星期一,而一名女子在星期二被強姦的話,六天過去了警方才取得測試包。」

        三藩市警方成功利用DNA證據偵破一宗25年前的兇殺案,臭名昭著連環殺手拉米雷斯(Richard Ramirez)為殺死田德隆區一個小女孩的兇手。事發一年後,警方正在擴大專案單位。

        三藩市警方SFPD將聘請三名兼職偵探,專門負責偵查已多年或數十年未能偵破的殺人,強姦或暴力襲擊案件。

        該批偵探的任務是通過結合在這些案件中的證據,並確定當中一些案件是否有任何可能的DNA証據,但在案發當時無法進行則試驗,但現時可能透過州的資料庫追查肇事者的DNA是否吻合。

        該批偵探將會獲得由聯邦司法部424,000元的資助。因此,警方將再聘請兩名專案偵探。

        該筆資金資助的三個兼職職位的任期為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