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老師性侵男童囚3年半 |
2010-11-30 (11:33) |
一名有孌童傾向的補習男教師,3年前非禮罪被判感化令後,今年初又與13歲男童發生猥褻行為,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處入獄3年半。 被告較早前已承認2項罪名,包括與21歲以下男子作非法同性肛交,及與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法官麥機智在庭上判刑時表示,被告林智勇對於年輕男童有危機,判刑要有阻嚇性,又指即使男童同意,法律上亦不會認同。法官考慮到被告沒有提供金錢利益,又沒有強逼男童。但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是中至高度,而精神科報告指重犯機會高。法官認為心理報告較詳盡,所以決定接納有關報告。 法官又指,看到被告有努力處理自己的問題,亦沒有把行為拍下,將肛交及作出猥褻行為兩罪的量刑起點,分別定於5年及2年,考慮到被告認罪,法官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判他入獄3年6個月。 案情指,13歲的中二男生今年初在男同志網頁,認識一名私人補習男教師,對方邀請男童到其天水圍嘉湖山莊家中相聚,兩人更一起肛交及口交。男童其後向學校社工透露自己並非處男,曾與數名男子發生性行為,校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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