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下月公聽會上通過 當局規範的士司機衣著
2010-11-27 (05:34)
(紐約 )(紐約時報訊)紐約的士與電召車委員會(TLC)25日對的士司機頒布新的著裝規定,要求所有司機必須穿著專業化。

         委員會主席葉斯基說:「恰當著裝在執行起來並不容易,但我們希望司機瞭解,他們的行為是有標準可依的。」長期以來,的士規則手冊一直有明文規定,禁止司機在上班時穿抹胸、背心和泳裝,違者可面臨25元罰款,但始終沒有引起重視。事實上,許多司機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自1996年以來,委員會也僅向司機開出42張著裝違規罰單,平均每年才3張。

         面對新規定,一些司機表示,他們會盡量在舒適的前提下,穿著整潔,畢竟這份工作需要每天在街頭忙碌12小時。另一些司機則認為業界又朝正確方向邁進一步,因為只有尊重自己,才能贏得更多尊重。

         數十年來,的士規則手冊一直簡明扼要地規定,司機個人和著裝必須乾淨整潔。但1987年,紐約市府修訂法規,開始禁止某種款式的服裝,比如露腳趾便鞋、無領襯衫、露臀褲和露洞褲,但在實施之後的半年內只開出10張罰單。市府後來放寬標準,並且取消多數限制,包括一項要求司機必須穿無洞有領上衣,如果有鈕扣,除最上面兩顆外,必須繫上所有扣子的細則。但有關背心和泳裝的禁令一直沿用至今。

         法規預計會在下月的公聽會上獲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