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新措施 解決家庭暴力
2010-11-27 (05:43)
(歐洲 )(本報訊)為解決家庭暴力問題,政府出台了新措施,涉嫌家庭暴力的人,將面臨最長四周禁止回家的懲罰。這項提議在沒有足夠證據被起訴的嫌疑人身上也適用,並從明年夏天開始在英國一些地區試點執行。

         英國罪案調查的數據顯示,超過1/4英國女性在她們的一生中會遭遇家庭暴力。在新指令下,警察可以扣留涉嫌家庭暴力的嫌疑人48小時,並通過法庭審訊,使時間延長至14到28天。

        這項提議是上屆政府首先提出的,因此也受到工黨歡迎。

         影子內相博雅文(Ed Balls)說:「這些指令在其他國家已經被證明是有效的,它們可以給警察額外的權力,以保護在家庭暴力當中受害的民眾。」

         內政部發言人表示,如果對這項提議產生的結果進行的評估表明是成功的,這些指令將被廣泛推廣至英格蘭及威爾斯地區。至於是否會推廣至蘇格蘭和北愛爾蘭地區,目前暫未有定論。

         內相文翠珊說:「家庭暴力是令人髮指的罪行,目前每周有差不多兩名婦女死於她們的伴侶手中,同時有百萬名女性常年遭受家庭暴力的折磨。」她說,這些指令帶來的權力,可以使警察保護最需要保護的受害者。內政部說,類似的法令在奧地利、德國、波蘭和瑞士,都獲證明是成功的。

         首席警官協會專門負責家庭暴力的警官內皮爾副警長稱,家庭暴力是一個「巨大的問題」。她說:這些指令可以協助警察保護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並給這些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喘息空間,讓她們在不遭到即時或未來人身威脅的情況下,對她們自己及孩子的生活的長期安全問題作出正式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