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淫辱小女生7年判囚5年
2010-11-26 (13:13)
一名32歲男子在7年前透過互聯網認識一名當年年僅12歲女童,並引誘女童自拍半裸照,在得到照片後繼而恐嚇並非禮對方,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一項協助教唆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兩項非禮及兩項刑事恐嚇罪成立,被判囚5年。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利用受害人的無知而犯案,罪行嚴重,他亦沒有悔意,令現時19歲的受害人要出庭作證,所以重判被告。

        案情指,父親為醫生的12歲小六女生,於03年透過ICQ,認識一名當時25歲、任職汽車銷售員的被告陳凱達,女童疑在被告游說下,發送自己的裸照給他,怎料卻成為她的噩夢,不斷遭對方恐嚇將裸照放上網、登報及郵寄給她的父親,威逼她會面及大肆非禮。7年後女生終不甘受辱,求助社工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