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被控超速駕駛 告票漏字毋須受審
2010-11-25 (05:16)
(多倫多 )(本報綜合報道)安省杜咸區一個警務人員接到交通告票,被控超速駕駛、街頭賽車,竟因一字之漏,不用受審。

        傑拿斯警長(John Givelas)看來不用出庭受審了,因為治安官指出,告票上對案情描述不夠詳細,因為日期漏了月份。

        治安官格蘭(David Grant)周二在韋比(Whitby)法庭表示,雖然人人都知道有關資料是在今年5月宣誓的,但法律不能按普通常識而執行。

        格蘭說,對傑拿斯的指控嚴重,但也裁定告票因法律理由不可接受。他後來接受訪問時表示,除非控方對本案提出上訴,否則本案不會開審。他說:「有關文件有錯漏,沒有效。這情況很不尋常,不過我們必須依法辦事。」

        傑拿斯任警員已22年,曾擔任安全駕駛課程的講師。警方稱,他在3月9日早上5時下班回家途中因超速被警員截停。資料來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