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欲提高泊車違章罰款 |
2010-11-24 (05:53) |
(歐洲 )(本報訊)英國倫敦以外的一些議會正在游說政府,計劃將違章泊車罰款金額,從目前的70鎊,增加至120鎊,以符合不斷上升的泊車管理成本。 英國泊車管理協會(BPA)表示,許多地方議會已向中央政府提出倡議,認為倫敦以外地區對違章泊車者平均70鎊的罰款,不足以達到預期懲罰效果,也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管理成本。 然而反對人士卻認為地方政府此舉無異於是把駕車人士當作「搖錢樹」,向他們徵收不合理的「隱形稅」。在中央政府大舉削減公共開支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若企圖通過這一途徑來增加稅收,是「與白廳指導方針相背離」的。 目前只有在倫敦,違章泊車人士才會面臨120鎊的罰金,若及時支付罰金,則該罰金可減少至60鎊;而倫敦以外地區,違章泊車的罰金平均為70鎊,提前付罰金可減至35鎊。地方議會的官員希望把倫敦的罰金水平推廣至全國。 BPA的發言人表示,須把違規罰金與全天泊車所繳的泊車費,在錢款上拉開差距。以劍橋為例,按規定在合理場所泊車一天,需繳納23鎊泊車費,而違章停車的罰金卻僅為50鎊,及時繳納則僅為25鎊,與正常繳費差距極小。倫敦交通署透露,目前已有6個地方議會已經提交了書面申請,要求提高這一罰金。 然而英國納稅人聯盟的發言人則表示:「要彌補中央撥款縮減所帶來的資金短缺,地方議會現在應該做的是減少公共開支,而不是提高稅收收入。然而現在有很多證據顯示,他們正利用駕車人士作『搖錢樹』來增加收入。」 英國AA汽車協會的Paul Watters也指責說,通過提高違章泊車罰款來增加議會收入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他說:「這顯然是違背了國務大臣發布的政府指導方針,該方針中明確指出,地方議會不應以開罰單來作為增加收入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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