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市參事會激辯 戴利等謀搶先推頂替紐森人選
2010-11-18 (05:26)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為爭奪未來一年的三藩市市長繼任者寶座,市參事會在昨日下午的會議上進行激烈爭議,兩個動議案——由艾華樂、戴利、坎帕斯提出從昨日起就接受繼任者提名動議案,對上邱信福提出先由市參事會秘書長設立具體程序再說,結果吵到最後,還是如市參事馬兆光會前所說,雙方各退一步,兩個動議案都暫獲採納。但艾華樂的動議案會等到市參事會秘書長設立具體程序後,再作討論或者下一步動作。

        在市長紐森篤定明年1月3日就任副州長後,根據市憲章行政令13.101.5(B)規定:「如果因為死亡、離職、署名、永久殘障或無法履行市長職責而令市長席位懸空,市參事會主席將成為代理(Acting)市長直至市參事會委任一名市長繼任人選。」(If the Office of Mayor becomes vacant because of death, resignation, recall, permanent disability or the inability to carry out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office, the President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shall become Acting Mayor and shall serve until a successor is appointed by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問題就是,這短短的一句話,沒有設立市參事會如何選擇、何時選擇、提名程序等具體做法,導致市府內各派都在籌謀,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到底市長繼任人,應該由舊一屆、即現任11名市參事決定,還是應該要等到明年1月8日、新一屆市參事宣誓就職之後才決定。

        市府法律顧問的指引簡單而空泛,稱:「具體程序可以由市參事會自行決定。」

        戴利、艾華樂、坎帕斯3人絕對是屬於前者,因此提出動議案,認為反正紐森篤定要離任,市長繼任者的選擇應該越快開始越好。原本他們的動議案,是昨日就接受提名,但是因為看到在現有的11名成員中,他們不可能獲得6票贊成而通過,因此在會前,臨時修改動議案,在昨日先開聽證會,聽取民意再說——而出席聽證會的工會人士等,一面倒支持認為由現階段的11名市參事決定繼任者最為恰當。

        但是,邱信福就認為,正因為市憲章對於選擇市長繼任者的規定很模糊,因此應該規定一位中立、沒有政見立場的市參事會秘書長——相當於市參事會所有人的職員秘書,來確定一個選擇程序,確保繼任者的選擇有序、透明、公開、平穩地進行。

        只不過,如果要按市參事會一般聘任民事委員會成員的程序,就是有了提名人之後,由市參事會的規則委員會召開聽證會討論,如果提名人選通過就轉交市參事會全體會議決定。

        只是今年的特殊情況下,無論是哪一位市參事獲得其他同僚提名作為市長繼任人選,此名市參事在未來的討論中都因為「避免利益衝突」而無法投票給自己,換言之,任何現任市參事想坐市長寶座,必須獲得其他6名市參事認可。邱信福坦言:「我不認為任何人可以獲得6票贊成。」

        同時,當選擇市長繼任者的程序設立後,市參事會也必須通過會議,「接納」這種改變,相當於修改市參事會的規章。這種種的疑問,昨日討論了半天,仍然是未解答案,最後只能各方妥協:等秘書長設立的程序出爐後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