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淑慎再度吸毒判13個月 |
2010-11-17 (11:40) |
台灣藝人蕭淑慎先前因吸毒遭法院判刑1年7月、緩刑4年,卻在緩刑期間遭驗出再度吸食毒品。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以3個毒品罪,判刑她1年1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蕭淑慎在06年12月被驗出吸毒,遭檢方聲請觀察勒戒。08年11月14日,又再度被驗出吸毒,遭士林地院判處1年7月、緩刑4年。 在去年5到7月間的緩刑期間,蕭淑慎接受3次例行性尿液檢驗,3次均驗出2級毒品反應,因而遭檢方起訴。 法院一審時,蕭否認吸毒,並向法院辯稱,是因長期服用抗憂鬱藥,但一審合議庭未採信她的辯詞,認定她在緩刑期間吸用安非他明3次,判處她1年6月徒刑。 蕭淑慎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但她今天未到場聽判,承審法官認為,蕭淑慎坦承吸毒,且犯後態度良好,為鼓勵犯人自新改過機會,並節省司法資源,3案分別判4個月、5個月、6個月,合併執行1年1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天1000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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