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離職管制行之有效 |
2010-11-17 (13:01) |
匯賢智庫葉劉淑儀質疑,金管局高層掌握重大公權,接觸的敏感資料較首長級公務員還要多,認為應該收緊對金管局高層離職後就業限制。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回應時表示,金管局聘用條件與公務員不同,不宜直接比較。 曾俊華表示,現時金管局總裁離職後就業的管制期為12個月,期間如果要開設業務、擔任公司董事或受僱為職員,均需要先獲財政司長批准;金管局副總裁及助理總裁,離職後就業的管制期為半年,並須獲金管局總裁批准。 曾俊華認為,金管局高層的離職安排行之有效,與英國及美國中央銀行的離職安排相約,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管治委員會,有需要時會向他提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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