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教授騙研究費下周判刑
2010-11-12 (10:47)
嶺南大學助理教授鄭慶章,貪圖方便繞過繁複批款程序,向大學撥款部門遞交冒簽單據,以及要求助手作虛假陳述,令嶺南批出近3萬元研究費用,早前承認7項企圖欺詐及欺詐罪名,區域法院原定今日判刑,法官把案押至下周三宣判,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法官鄧立泰在庭上表示,被告涉及的欺詐罪,一般須判處監禁式刑罰,但本案的犯案性質不同,需要時間再作考慮刑罰,把案押至下周宣判。法官透露,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不打算把他收監。

        被告鄭慶章(38歲)擁博士學位,擔任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助理教授,負責教學及學術研究。控罪指,他於07年11月至09年7月間,藉4個研究項目,欺詐嶺大2萬9千多元,以及企圖欺詐嶺大2萬7千多元。

        07年11月,被告負責一個計劃,要學生參與,惟其中17個參與的學生發現未有收到足夠酬金,或被人冒簽收據,涉款9500元。另08年至09年間,被告多次要求研究助理向校方訛稱研究進度,及虛構他曾提供的服務內容和工作時數,而被告同時為助理發出虛假的薪金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