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漢販毒重囚13至21年 |
2010-11-11 (15:30) |
3名無業男子利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商場儲物櫃,進行毒品交易,被告承認販毒罪名,在高等法院分別被重判入獄13年或21年。 法官判刑時表示,案中檢獲毒品遠超上訴庭指引的規定,所以判處有關刑期。 案情指,三名被告分別為何家倫(32歲)、張文傑(31歲)和杜偉傑(33歲),警方於去年8月17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埋伏,發現其中2名被告分別將2個袋子放入時租儲物櫃內,不足1小時,另1名被告便開櫃取走袋子,內藏市值約70萬元、重709.35克的可卡因毒品。將袋放入櫃的其中1名被告折返時被捕,警方及後在他位於馬鞍山的住所內,再起出另外22公斤可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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