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路障案5被告判囚12至16個月
2010-11-11 (10:21)
警方去年中在觀塘繞道截停巿民車輛作「人肉路障」打擊非法賽車,涉案5名懷疑參與非法賽車男子,較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12至16個月,停牌3年。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超速駕駛並非一會兒,事速達110公里,超速兩倍,還衝過兩組交通燈,造成連串碰撞,令警方難以執法。不過,法官批評,警方截車時使用市民車輛,並不適當,有可能傷害其他市民。由於第一至第三被告在事發後即時停車,判監12個月;第四及第五被告還逆線逃走,判監15個月。而第五名被告因為襲擊警員,襲警罪成,加判至16個月。

        5名被告依次為貨櫃車司機張慶華(26歲)、汽車推銷員葉炳貴(36歲)、無業男子李鴻業(25歲)、無業男子黃文就(28歲)、報稱批發商的鄧偉廣(28歲)。

        辯方求情時曾指,5名被告只是超速違反了交通條例,反而警方的追截手法增加危險性,希望獲法庭輕判。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更指,警方當時的路障位置不易被察覺,所用的射燈也影響司機駕駛時的視線。

        案情指出,去年7月13日凌晨1時半,警方東九龍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接獲非法賽車線報,遂派員調查。至凌晨2時左右,警方在將軍澳寶琳北路和寶康路交界,發現10輛私家車高速駛往觀塘繞道方向,時速估計高達110公里。

        2名高級警員接獲指示後,在接近偉發街的觀塘繞道西行中線停泊警車,並指示警車後面的3輛的士、1輛客貨車及1輛私家車停下;當警員到警車車尾拿取器材準備設置路障時,首被告的車輛突高速駛至撞向停在第三線的的士左邊,再回彈撞向中線的客貨車車尾停下。

        其他被告車輛隨後駛至,也撞到另2輛的士及巿民私家車,第3及第5被告的私家車嚴重損毀,但仍轉頭逆線經茶果嶺道逃往麗港城才停下。警署警長高可蒼坐著鐵騎追著第5被告鄧偉廣,鄧停車後一度襲擊警長,終被制服。其他被告分別在案發現場附近及長沙灣批發巿場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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