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醉駕例擬檢討 明春或推修訂版 |
2010-11-10 (05:38)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據卑詩省公共安全及法務廳長高利民(Rich Coleman)表示,他正考慮檢討本省新的嚴厲打擊醉駕及超速條例,有關修訂最快明春可以推出。 高利民說:「新例有一些問題,我們將會加以研究」。 新例在今年9月起生效,但帶來了一些意想不到的後果,例如餐飲業及酒吧業投訴新例實施後,生意一落千丈。 在新例下如果駕駛者被警員截查而體內酒精含量高於0.05,警員會發出罰款高昂的告票及扣留汽車。高利民出指出,新例並不表示駕車者一過了這個限度就要受罰,警員有酌情權。 高利民計劃展開一個全省宣傳運動,讓人知道,在城中淺酌是沒有問題的。 在9月20日開始實施的新例,凡酒後駕駛以及嚴重超速的司機,將受到更嚴厲處罰。酒後駕駛者的最高刑罰包括扣押車輛60天、停牌90天、罰款4,060元等,並且可能受到刑事檢控。 兩年前,4歲女童米德拉爾(Alexa Middelaer)在三角洲慘遭醉駕司機撞死(詳另文),上述打擊醉駕的新例,也以女童的名字為名。卑詩省每年平均有133人因醉駕喪生,另有逾3,000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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