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省警涉性騷擾男童達25年 檢控官主張判入獄10至12年
2010-11-10 (05:52)
(多倫多 )(綜合報道)檢控官主張,性騷擾男童歷史跟擔任安省省警時間幾乎同樣長的被告應該入獄10-12年。

        古倫(Mary Ellen Cullen)周一在奧蘭治維爾高等法院的量刑聆訊上表示,擔任30年省警的路易斯(Robert Lewis)犯罪期間長達25年、從不認罪、沒有任何悔意、又推托罪責,侮辱了他所穿著的制服。他是利用警員的身份犯罪,有時就在巡邏車內胡作非為。

        辯護律師金阿漢(Leo Kinahan)辯稱,並無真正的性行為,應判處5-7年徒刑。

        1名受害人宣讀聲明說,他曾夢想逃出警車,希望路易斯軋死他或射殺他。另1人說,後悔沒有挺身而出揭發真相,但因為路易斯是警察,害怕他報復。

        63歲的路易斯身高6呎6吋,由妻子(Carol)陪伴出庭。法官問他要不要發言後,他說,堅持不認罪,但接受法庭的判決。

        路易斯在6月被判定19項跟性有關的罪名,10名原告指控的25項罪行發生在1969-1994年間。他在2006年首度被控,2009年5月開始審判。法官尚未判決。資料來源: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