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重罪犯須登記 紐市法例被挑戰待裁決 |
2010-11-09 (05:03) |
(紐約 )(本報訊)紐約市警務處執行4年的持槍重罪犯登記法,在州上訴法院遇到挑戰。 據NY1電視報道,多次犯重罪的史密斯(Sean Smith)的律師說,史密斯在曼哈頓被警察截攔檢查時,身上帶有一支9毫米口徑的半自動步槍。但這位律師說,史密斯出獄已經4年,不需要遵守每6個月向紐約市警察登記和報告槍支的規定。 這位律師說,州法律以及假釋規定應該在市法律規定之上。但紐約市官員說,持槍重罪犯登記法與州法重疊,是合法的。登記法對那些警方認為可能犯重罪在4次以上的重罪犯有效。 州上訴法院定於本月內舉行辯論聽證,將於12月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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