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感權益受侵 先記下後投訴 華警長教路 遇查最緊要合作 |
2010-11-08 (05:04) |
(溫哥華 )(本報記者李群)祖籍廣東的朱鎮波來自台灣,能講流利國語,也可用廣府話交流。朱鎮波1987年以後備警員(reserved constable)加入溫市警隊,1990年轉為正式警員,先後在溫市多個地區任巡警。他晉升為警長後,曾在卑詩及育空地區犯罪情報服務機構(Criminal Intelligence Service British Columbia and Yukon Territory)任職兩年。去年8月返回溫市中心東端,負責指揮一隊由10個警員組成的徒步巡邏小組。 大多數警員都會按章辦事 朱鎮波本身是警隊談判專家,溝通能力強,加上華裔背景,使他成為溫市警局與華裔聯絡的橋樑。《星島日報》記者最近有機會與他一道巡邏,目睹他如何執法,並向他詢問公眾同警員打交道的技巧。 朱鎮波表示,警員就職前都接受嚴格培訓,知悉本國法律賦予警方執法權限,以及公民的權利。他相信,大多數警員辦案時均按章辦事,不會胡來。但個別警員超出權限執法、對公眾權利造成侵犯的現象,也難以避免。 他表示不能評論具體案件。但總體來講,公眾與警方接觸時,如果瞭解雙方權利及責任,可避免誤會甚至衝突。他說,警員辦案時須先表明身分及意圖,然後發出清晰準確指令。公眾在家中如果對登門警察的身分有懷疑,擔心是歹徒假冒警員,特別是類似深夜有人自稱警察卻穿便裝上門,公眾的擔心及疑慮可以理解。 只消向接線生說「Chinese」 朱鎮波又表示,屋主此時可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或警章。如仍不放心,可告知對方稍等候,然後致電911核實是否有警員派到自己家辦案及警方意圖等。核實無誤,再給對方開門。英文不好的公眾,在這情況下也不必擔心,只消向911接線生說出「Chinese」這單詞,對方馬上會把電話轉接給懂華語的接線生。 朱鎮波強調,真正的警員都知道公民的這個權利,會在門外耐心等待。如果門外警員有理由相信屋內有性命受威脅或正受到傷害,才會強行破門入屋。有民眾誤認為警方須有搜查令才可入屋,實情是警方應對緊急狀況時可毋須搜查令就入屋;危機解除後必須退出,待獲法庭頒發搜查令後,才可入屋仔細蒐集證據。 另外,他建議公眾要服從警員指令。如認為警員執法不當,可記下對方警號,盡量保留證據,以便日後投訴或上法庭討回公道。市民與警員激烈爭執,或以肢體對抗方式捍衛權利,都非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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