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年籲商界多點考慮公民責任 |
2010-11-08 (17:12) |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表示,商界在保生存、謀發展之餘,應該顧及社會標準的變化,多一點考慮公民責任。社會團體除了施壓之外,更要善導善誘,獎罰分明。輿論要區分個別企業和行為,盡量避免以偏蓋全,抹殺良心企業的努力。 唐英年出席香港傑出企業公民獎頒獎典禮的致辭表示,近日社會上的一個討論熱點是一些企業的營商手法,包括員工的待遇問題、對顧客私隱的尊重和保障、產品的包裝和推銷手法等等。他認為,推動「企業公民」或「企業社會責任」,是正確的方向。他表示,企業考慮合法的營運手法時,亦應考慮企業的社會責任,做一個良心僱主,做一個注重安全、環保,甚至回饋社會的企業公民。 他指,重視公民責任,對企業的發展也可以帶來不少實質好處,包括員工的歸屬感,包括推行環保而節省的費用,推而廣之,就是一個比較穩定的營商環境。這些好處難以即時用明年的利潤或股息去量化,但是會反映在企業無形資產項目下的品牌和商譽,換取的回報是可觀的。企業公民無分大小,但無可否認大企業比較有條件、比較有影響力去發揮表率作用,這也是社會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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