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乳製品企業需重新申請生產許可證 |
2010-11-06 (15:49) |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剛剛發布的公告,現行所有獲得乳製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的企業,應當按照質檢總局公布的相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要求,於今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提出生產許可申請。 為切實加強乳制品質量安全工作,國家質檢總局組織修訂了《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和《企業生產乳制品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並予以公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規定,自即日起,現行所有獲得乳製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的企業,應當在提交能夠證明其滿足《乳制品工業產業政策(2009年修訂)》規定相關文書的基礎上,按照質檢總局公布的相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要求,於今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提出生產許可申請。從明年3月1日起,凡未重新獲得生產許可的,依法停止生產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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