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組織為不諳英語人士爭權成功 紐約捷運局法庭將設電話傳譯 |
2010-11-04 (05:10) |
(紐約 )(紐約時報訊)紐約市的捷運局法庭審理地鐵乘客的違規案件,例如是搭「霸王車」逃付車費、亂丟垃圾與其他輕微罪行等。但這個法庭辦事節奏快速,加上開發罰單系統的刻板性質,與法庭房間秩序蕩然等現象,可以導致一種混亂場面。 對於不會說英語的紐約客,情況是更加槽糕,管理這個法庭的捷運局並不提供傳譯。一般的做法是,當局通知不會說英語的被告人士,請他們帶一位會說英語的朋友或家人到法庭幫助傳譯。在一些案例中,被告人士要在等候室向陌生人尋求協助。 但這項政策很快就會改變。上述情況導致「紐約民權聯盟(New York Civil Liberties Union)」批評,指責這個法庭嚴重侵犯被告人士的法律程序平等權利,捷運局官員現時答應,將向要求傳譯的被告人士提供電話傳譯服務。 《紐約時報》最近獲得一位紐約市捷運局律師舒納貝爾(Martin B. Schnabel)在10月8日發出的信件,信中表示「我們支持這個觀點——出席捷運局法庭聆訊的人士,應該獲得提供每一個合情合理的機會,去有效地陳述他們的辯護理由」。 有關官員表示他們目前在尋找一項有效的方法,在法庭審訊與法庭櫃台接待處提供電話傳譯服務。官員表示,這項傳譯服務在今年年底就可以開始提供。 領導一項法律行動要求捷運局法庭提供傳譯的「紐約民權聯盟」律師鄧敦(Christopher P. Dunn)表示:「獲得傳譯服務,數以千計的地鐵與巴士乘客就有一個公平的機會,在捷運局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我們會密切注意法庭,確保有提供這項傳譯服務。」 然而,捷運局仍堅持它沒有法律責任去提供傳譯服務,雖然官員「有意加強被告人士能合理與盡可能地完全參加這個程序的能力」。 鄧敦又表示:「他們明白這是一個無可辯護的情形,雖然他們並不同意這是一個不合法的情形。」 捷運局法庭位於布碌崙市中心區Gallatin Place,它每年審理1萬5000宗案件。許多被告人士到法庭來只是繳付罰款,但也有一些人在聆訊官員面前對控罪提出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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