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因工受傷反被無良僱主解僱申請確認移民簽證被拒望部長干預 |
2010-11-02 (05:12) |
(澳洲 )中國外勞F君,1957年出生,來墨爾本任燒焊工,雖然本身是電工出身,因工受傷反被解僱,遂於今年3月18日申請「808」的確認簽證,希望留下永久居住,移民官今年4月13日拒絕批准,理由是申請人在申請時,未有按「808」簽證的規定,持有回澳簽證,緊急或邊防簽證。移民上訴審裁處9月底開庭,決定維持移民官的決定,但卻要求移民部長體恤F君的特殊情況,豁免回澳簽證的規定,以便可以領得確認簽證。 F君經中國的勞務公司找到墨爾本一間包裝公司的贊助,2005年11月到來任燒焊工人。翌年4月5日,第一次因工受傷,一個人在僱主家安裝天花板一條電線,在扯電線時由梯跌下,頭撞門,撞脫兩牙,且跌斷右手腕,但僱主只著他回家休息。不過,友人送他去北部醫院打石膏。F君仍然上班,沒有一日缺席。同年6月30日,F君第二次受傷,當時用電鑽,只因右手缺力,電鑽鑽咀留在牆內,F君試圖將鑽咀拔出,以弄傷左手,但沒有停止工作,至令手腕腫脹,要去醫院打石膏。 僱主聯絡中國的勞務代理向F君施壓,迫他返回工作。F君7月2日星期五返工做了十分鐘便返家休息。僱主通知他下周一早上7時上班報到。但因為受傷,F君不能駕車,改搭巴士、火車及走路花了3小時;翌日僱主發警告信,可能要解僱他。F君同一日去醫院,找醫生寫請病假信,回去交給僱主。後者聯絡中國的勞務代理逼他返工。F君返工做了數天,僱主迫他做粗重工作,他便在8月2日停止上班,並在8月28日收到解僱信。F君於是在9月通知移民部,移民官也同情他的處境。 F君在庭上作供,指自己因傷的痼疾,需要長期治療,如果返回中國,恐難再找到工作,而且要等到60歲才可領退休金。妻子隨他來澳已放棄以前的工作。至於女兒因為喪失「外勞」附屬簽證,不能在澳洲上學,已單獨返回中國。F君並且表示,因為受傷,已影響到夫妻的感情。申請「808」簽證,已準備要求移民部長干預,豁免強制規定持有回澳簽證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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