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隔離囚室死亡案 家人冀死因庭擴大聆訊
2010-11-02 (05:48)
(多倫多 )(綜合報道)2007年在隔離囚室死亡的少女史密芙(Ashley Smith)的家人周一要在死因調查庭強調,不追究她在全部服刑期間的遭遇,就無法防範同樣的悲劇。

        史密芙死前11個月被移送17次,懲教服務的5個地區中,有4個地區的監獄及其它機構監禁過這名來自紐賓士域蒙頓的19歲少女。

        她的家人辯稱,史密芙不斷變換監禁場所,是因為懲教官員要迴避不得將犯人單獨監禁60天而未進行精神病評估的規定。一旦移送其它場所,就可繼續隔離犯人而不會違規。

        安省首席法醫波特(Bonita Porter)決定,聆訊只限史密芙被監禁在安省的13周,但倡權團體要求涵蓋她在聯邦監獄服刑的期間。

        波特要聽取的論據中,有一項呈交民事法庭的摘要文件。精神病醫生利韋拉(Margo Rivera)接受懲教服務委託完成的該報告結論說,沒有人料到史密芙會死亡,包括她自己在內。

        利韋拉指出,史密芙多次跟監獄職員表示,不會把自己勒死。不少職員記得史密芙說,她不會死,因為有人會救她。

        史密芙在安省基秦拿大河谷女子監獄(Grand Valley Institution for Women)用布條令自己窒息,錄像證據顯示,監獄人員未立即應變。

        利韋拉的報告已用於史密芙家人向聯邦政府索償1,100萬元的民事訴訟案,周一會增列為書面證據。

        加拿大女釋囚協會(Canadian Association of Elizabeth Fry Societies)的帕特(Kim Pate)說,懲教服務處理史密芙案的全部經過對於如何防範類似悲劇關係重大。史密芙多次變換懲教場所,沒有充分檢討將她單獨監禁,違反了如何處置、對待囚犯的法律及政策。只追究史密芙在安省服刑的經過,無法了解她為何被隔離、為何受到那種處置。

        史密芙指責懲教服務侵犯人身、缺少精神病照護、經常將她轉移到不同監獄等,她曾授權將個人的監獄紀錄交給加拿大女釋囚協會。(資料來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