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舖盜竊案 未有效打擊 |
2010-10-31 (05:41) |
(多倫多 )(本報記者)陳旺案案發後不久便籌組「受害人權益大聯盟」支持陳旺的律師奚治瑾,於昨日案件審結後表示,很高興陳旺最終能夠脫罪。奚治瑾表示,雖然這案未能成為同類案例,但她相信將來相類似的案件亦可引用其中部分法律觀點作辯護理由,但徹底的解決方法還是應該將現行的公民拘捕權條例作出更改。 奚治瑾指出,她關注到主審法官在判詞中提出的兩個觀點,其一是案件根源在於警方未能就店舖的盜竊案作出有效的打擊;另外就是法官舉例指陳旺猶如礦坑內測試毒氣的金絲雀,為這個社會現象敲起了警鐘。 奚治瑾表示,法官的「打破玻璃窗」理論很有道理,若玻璃窗被打破也不理會,市民便會逐漸對司法制度失去信心。 反映公民拘捕權應有彈性 她覺得法官雖然未有就案件是否違反人權法作正面回應,但亦指出了公民拘捕權的條例是應該有彈性的。 此外,奚治瑾對檢控官事後表示罪犯與受害人同樣應受到法律的公平保護有不同意見。她認為罪犯雖然應該獲得公平的保護,但當受害人與罪犯的利益出現矛盾時,就應該將受害人的利益放在罪犯的利益之上,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保護到良民百姓。 奚治瑾最後呼籲聯邦執政保守黨的議員,在修改現行的公民拘捕權法案問題上,不要只講不做,應該積極支持修改草案,讓草案成為法律,更好地保障國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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