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情婦人扮竊匪圖殺要分手情人 再犯機會微 獲判緩刑
2010-10-30 (05:08)
(澳洲 )(本報阿德雷德訊)一名癡情的婦人,扮鬼扮馬,騷擾和毆打前度情人,獲南澳最高法院大法官體諒判緩刑。

         這名49歲婦人昨日在最高法院被宣判。

         大法官米大偉(Michael David)將四年刑期判緩刑三年,並且判付500元守行為按金。

         法官警告被告,不得以任何方法接觸事主,事主的子女或家人。

         被告原先被控企圖謀殺,她承認非法進入他人地方及魯莽令他人受損害罪名,又承認藏有胰島素的藥物,企圖令到他人受損害。法官在判案時略述案情大意,被告與事主在1980年代發生婚外情,兩人事後分手,一直沒有聯絡,直至2006年再擦出火花,當時事主的妻子正患癌病,進入末期,事主找被告精神支持,兩人再次發生肉體關係。

         「你開始向事主苛索,不惜騷擾事主,還電郵給事主的家人,」大法官說。

         「事主妻子死後,事主想結束這段關係,但你不肯。」

         在2009年8月一個晚上,被告全身穿上黑色衣服,並且戴了頭套,闖入事主在Henley Beach郊區的住所,向事主雙眼噴一種物體,又用刀割損事主上唇。事主反抗,將對方制服,發現原來是舊情人。警員到場,發現被告帶來的工具有繩,綁電線的膠條,利刀及一個入滿胰島素的針筒。

         大法官考慮到被告獲得丈夫和家人的支持,而心理學家又相信如果每周接受治療,再犯的機會很微。

         所以判四年刑期及三年不准假釋期一律緩期執行。(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