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焦丹兇手上訴被駁回 曾向表弟承認闖下大禍 |
2010-10-30 (05:11) |
(澳洲 )(本報坎培拉訊)中國女留學生焦丹(Jiao Dan,譯音)被姦殺案,兇手上訴被西澳上訴庭駁回。 現年37歲的被告韋特(Dannie Adam Wright)被裁定在2007年10月8日強姦及殘殺22歲的中國女學生,在去年7月被判終身監禁,須服刑18年才可申請假釋。 上訴庭的判決書前日(10月28日)頒佈,據判決書,事主的全名為Dan Gojiao,案發時住在柏斯郊區Innaloo奧斯和街(Oswald Street)63號A,晚上在Leederville兼職做寫字樓清潔,半工讀。 2007年10月8日的晚上約10時半,事主清潔工作完畢,步行到Leederville火車站,登上一列北行前往Stirling的火車,而被告則在Glendalough火車站上車。被告在案發前一日才出獄,寄住姨母在Gwelup的家中。Stirling火車站最近姨母的郊區。事主和被告兩人均在Stirling站下火車,保安閉路電視拍到兩人約在晚上11時11分離開火車站,被告緊追在事主後面,而且被告當時手提一個白色購物膠袋。由火車站步行到事主所住的奧斯和街63號A只須13分鐘,但事主一去成永訣。 翌日清晨6時,事主的屍體被人發現在奧斯和街75號前面草坪街外一棵樹下。事主的褲,底褲及鞋離屍體數米,事主下體赤祼。10月12日,探員持搜查令,到Innaloo一民居,當時被告正探表弟Justin Bullock,被三名探員聽到被告向老表說,「我這晚與這女孩真的闖了大禍」,最後入屋的一名探員又聽聞被告向老表說,「我闖了禍,我的確闖了大禍。」 被告上訴的理由是這段說話原審法庭不應接納為證供。同一日,警方搜查被告姨母在Gwelup的住所撿獲被告一隻手錶,手錶上鍊的部份有血跡,經鑑證與事主DNA琣X。 上訴庭三位大法官作出一致的裁決,駁回被告的上訴。 辦理此案的偵緝高級警長Paul Boult替事主的家人欣慰。 「這是一宗令人毛骨悚然的兇案,可以迅速加上句號是適當的,我們對這個結果滿意」,他說。韋特的代表律師表示被告對上訴庭的判決感到失望,辯方可能向聯邦高院申請上訴。(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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