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消滅兒撞死人證據 母妨礙司法罪成 |
2010-10-30 (05:35) |
(溫哥華 )(本報記者)二埠市一個65歲母親安排把涉嫌遇事後不顧而去的兒子汽車修理好,並且要求兩個目擊者保持緘默,周四被判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事件中,一個青年被汽車拖行一公里後慘死。 事發於2006年2月一個清晨,21歲的斯坦斯(Robert Staines)在行經高貴林市布魯內蒂大道(Brunette Avenue)800號時,突被一輛多用途越野四驅車(SUV)撞倒。肇事司機沒停車,並且把傷者拖行超過一公里。稍後,一個途人在貝讓街(Begin Street)200號附近發現斯坦斯的屍體。 兩年後,檢控部決定擱置對疑犯海伊(James High)的3項控罪,但未有說明理由。不過,他的母親菲茨傑拉德(Allyne Fitzgerald)則被控妨礙司法罪。 周四在卑詩省最高法院,主審法官威廉姆斯(James Williams)在判詞中表示,他相信被告在安排修理兒子汽車時,知道警方正在調查該宗車禍。同時,她更勸阻兩個目擊者向警方提供資料。菲茨傑拉德面對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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