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鬼王節討糖勿持假槍
2010-10-30 (05:42)
(溫哥華 )(本報記者崔源明)溫市警及消防局呼籲市民在10月31日鬼王節,做好各種安全措施和遵守燃放煙花規例。溫市自2008年推行煙花燃放准許證制度以來,消防局收到煙花引發的火警報告大幅減少。

        溫市警發言人麥吉尼斯(Jana McGuineness)周四表示,每年鬼王節期間會有額外300宗滋事、騷擾或噪音的投訴,警方會加派人手在溫市中心一帶維持治安,打擊醉駕。她相信今年的鬼王節活動,會由周五開始,延續到星期日正日。

        3種煙花禁燃放

        在記者會上,另一個溫市警發言人霍頓(Lindsey Houghton)帶同兒子安格斯(Angus)出席,由兒童示範要穿淺色、反光或螢光衣服。家長要檢查討回的糖果是否安全,可供食用。

        溫市警和消防局又展示在過去鬼王節期間充公的煙花及假槍。麥吉尼斯指出,鬼王節的兒童裝扮中如果包括玩具武器,要確保是容易辨認、不能傷人的假刀假槍。

        她提醒兒童不要持假槍討糖,兒童要穿淺色、反光或螢光衣服,沿行人路討糖。

        溫哥華消防與救援服務部公關及教育部隊長羅達(Gabe Roder)也指出,至少有3種煙花製品屬違禁燃放,分別是中式炮仗、羅馬蠟燭(Roman Candle)和穿雲箭,有人會把煙花綑成管狀炸彈(Pipe Bomb)發放,可能構成危險。

        放煙花須滿19歲並申請

        羅達又指出,在2008年實施煙花發放許可證制度兩年來,由煙花直接引致的火警損失,由2007年的130萬元減少至2009年的5萬元,同期火警宗數也由41宗減至22宗。

        有意在鬼王節燃放煙花的市民,須年滿19歲,及事先登入網站http://vancouver.ca/fire/申請,才獲許可證在鬼王節使用。在去年消防局發出3,000張,部分登記購買者報稱在溫市以外居住。

        另外,烈治文市府會在10月31日晚,在市內5處地方舉行煙花表演,邀請居民一起慶祝鬼王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