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審理醉駕法規
2010-10-30 (05:51)
(多倫多 )(綜合報道)加拿大最高法院決定聆訊涉及醉酒駕駛的「兩瓶啤酒」辯護案。

        安省上訴庭去年裁定,法律修改為涉嫌血液酒精濃度超過80毫升的違規駕駛人士帶來更多負擔。80毫升為法律修改之前適合於個案的血液酒精濃度法律上限。

        最高法院按照慣常的作法,並未提供同意聆訊本案的理由。

        本案所牽涉的一個更廣泛問題是,是否已經面臨控罪的人應當以國會通過的新法律衡量,或按照控罪當時的法律裁決。辯護律師伯斯坦(Paul Burstein)指出:「保守黨政府更快通過愈來愈多的新刑法,顯然這是需要解決的一項重要原則。」他說,通常的做法是,若法律有實質的修改,並無追溯性。但若程序規則或證據規則修改,一旦通過便適合於已存在的案件。伯斯坦說:「但有時似乎是程序上的修改,但事實上可能更類似於法律的實質修改。」

        在2008年7月2日之前,若遭控罪人士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濃度為80毫升以上,可以辯稱只喝了兩瓶啤酒,毒理學專家可以作證,不足以顯示超過80讀數。刑法修訂之後,要求涉嫌醉酒駕駛的司機證明測試機械故障或不當操作。有關這一法律的修改,控辯雙方各執一詞,檢方稱這是程序規則上的修改,而辯方稱這是實質修改。資料來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