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宗指勞資應協商薪酬變動
2010-10-30 (10:07)
有連鎖快餐店在加員工時薪的同時,扣起用膳時間,不計算入工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用膳時間是否有薪酬,靠僱主及僱員協商,但作出任何更改前,一定要得到員工同意。

        張建宗表示,《僱佣條例》無列明員工用膳時間要支薪,認為連鎖快餐店大家樂加時薪,但將用膳時段剔出工時,並無違法。他指,訂立最低工資後的詳細安排,要由僱主和僱員商討,不能夠單方面提出。

        對於有批評,大家樂集團主席陳裕光,本身亦是臨時最低工資保障委員會成員;張建宗指委任成員是考慮到他們對行業的了解,而他們亦是以個人名義接受委任,並非代表所屬機構。